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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要,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應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未佩戴口罩,或經量測體溫有過高情形者,禁止該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90361802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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