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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避免駭客利用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貴單位之資訊安全體系進行攻擊,如:透過居家辦公過程可能產生之資安漏洞、或假借疫情資訊包裝成惡意郵件、惡意程式等方式進行社交工程攻擊,請注意並提高資安警覺及落實資安防護工作。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904905332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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