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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請貴會邀集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及會員銀行研議銀行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簡稱自行質借)相關作業程序及規範,於文到 2 個月內報會,如貴會有執行建議意見亦請併提出,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70273550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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