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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10385022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附表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應辦理申報而未辦理或申報不實或不完整者之處分罰鍰金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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