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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並應落實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80413581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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