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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處理兩岸金融往來,有關國內金融機構及金融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80103673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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