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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妥適之金融友善措施,請轉知所屬會員針對新進從業人員應接受身心障礙者金融友善教育訓練,併請於文到後 3 個月內綜整所屬會員教育訓練計畫函報本會,以及於 108 年底前續報所屬會員截至 108 年 11 月之辦理情形,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80410134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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