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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報擬具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 70 歲以上客戶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辦理應執行之作業程序增訂至「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第 5 條及第 10 條一案,於依說明三意見修正後同意備查,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確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839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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