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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信用合作社辦理購置住宅放款及房屋修繕放款之餘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之 55% 一案,請轉知各社員社依說明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701139243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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