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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金融機構如遇當事人因配偶死亡,持憑詳載記事之戶籍謄本辦理其繼承事宜,無須要求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一案,請轉知所屬會(社)員機構,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銀局(法)字第1070213951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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