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所報因應本會 106 年 11 月 8 日發布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 準則」第 24 條、第 32 條暨訂定第 24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解釋令, 待釐清問題與擬答建議一案,洽悉,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請查照 。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1060096109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