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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期貨交易法第60條、第88條、期貨商設置標準第10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4條、第42條、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10條、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11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第28條、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15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60047163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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