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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因應醫療技術進步並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充分發揮保險之保障功能,有關保險公司承保健康保險之醫療住院或手術部分,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第1060254267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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