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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確保金融市場安定及金融消費者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落實資安防 護作業,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及資安專業職能,每年並應於董事會報告 資安整體執行情形,以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請查照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60256007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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