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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管會保險局函重申各保險公司於經營或執行業務過程中,倘有處理或利用先前間接蒐集個人資料之情事,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4條規定辦理,以維護資料被蒐集者權益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510911571號書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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