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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處理兩岸保險往來,有關國內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 司、保險公證人公司及國內保險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 協議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51091725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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