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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所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投資或運用之標的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041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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