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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本局於 105 年 1 月 29 日以保局(綜)字第 10510900483 號函(諒達)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4 條規定完成告知,為確保保險業履行相關告知義務,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請參考法務部函提示之步驟檢視並履行告知義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510905111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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