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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請貴會邀集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及會員銀行研議銀行辦理非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相關作業程序及規範,並就銀行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所涉適法性疑義,擬具信託業法修正條文,於文到 1 個月內報會,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425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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