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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對於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經營金錢信託業務,應經中央銀行同意,請查照轉知相關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00260071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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