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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有關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40038772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格式一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pdf
格式二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變動申報書.pdf
格式三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新增共同取得人申報書.pdf
附表一 取得人之個別資料.pdf
附表二 取得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持股情形.pdf
附表三.pdf
附表四 資金來源明細.pdf
附表五 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pdf
附表六.pdf
附表七.pdf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申報流程.pdf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規定辦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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