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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自 104 年 9 月 21 日起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40039488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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