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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據「銀行法」第74條第4項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第2項第11款規定,訂定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46000328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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