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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貴會建議「放寬以信託為業之銀行擔任受託人時,得代『以老人安養及身心障礙者照護為目的之信託』受益人以其(受益人)名義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事宜」一案,復如說明,請轉知會員銀行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405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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