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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境外基金機構於國內私募境外基金之申報程序及申報書件,指定受理申報機構為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40015077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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