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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指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267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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