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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加強境外基金資訊之揭露,保障投資人權益及避免投資糾紛,請將說明二事項轉知總代理人,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40012115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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