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依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34條第2項規定,訂定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相關規範,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3005264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