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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所稱「本會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應具備條件,及第6條第1項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外國證券交易巿場範圍及標的規範,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30048726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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