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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據「保險法」第 14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訂定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者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規範,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100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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