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依「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核准證券金融事業得辦理以有價證券為擔保之放款業務,該業務應符合之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30052546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