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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訂定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30033798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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