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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金融控股公司、公開發行銀行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因併購而認列廉價購買利益所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應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事宜,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6312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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