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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銀行業應於一○四年元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中華民國一○三年及一○四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320004990號公告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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