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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本會委託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發行人及外國發行人(登錄興櫃及第一上櫃)申報首次股票公開發行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櫃公開銷售案件,並自103年11月1日實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300416757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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