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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9 條人身保險業採核准方式送審保險商品之送審數量限額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0月 2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549441 號令發布。茲檢送解釋令電子檔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另請 貴公會自即日起依上令定期辦理「壽險業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措施及具體成果」報送事宜。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 10302549444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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