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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配合開放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平台建置,修正證券商擔任其造市商之造市及避險等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3003856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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