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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有關貴公會所報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單位與海外分支機構間得相互協助辦理存款與授信業務所需之資料確認遞送、當事人核對親簽及對保等相關建議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 查照轉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30023584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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