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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信用合作社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房屋修繕貸款之餘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之 55%,請查照轉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28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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