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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0 次會議通過「對於保險公司之關係企業,擁有該保險公司擔任創始機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時,其管理方式受本法第 146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之規範」之附帶決議,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遵循上開附帶決議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5531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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