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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放寬證券商得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2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於營業處所買賣國外發行之人民幣計價債券。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3002656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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