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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有關金融機構接受外國貨幣及外國證券為擔保品,辦理新臺幣授信之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3002009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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