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投資持有之殯葬設施,該設施之經營管理人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鑑為優良、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之條件。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4406 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