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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同意證券經紀商擔任銷售機構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77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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