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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商業銀行函詢銀行授信戶以本行登載客戶黃金買賣與保管業務之帳戶(下稱黃金帳戶)為擔保,申請辦理質借新臺幣或外幣,或供其授信往來之正、副擔保之適法性一案,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二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銀局(外)字第103000433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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