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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6項、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4項、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46條、第50條第2項及第66條第1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13323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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