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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所稱之最低應繳金額相關規定,自104年7月1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178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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