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訂定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2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17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