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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商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應就公允價值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0957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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