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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調高期貨經理事業以自有資金持有外幣存款總額及開放期貨經理事業得以自有資金從事期貨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2005406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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